據悉,此意見是針對現在的部分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發布虛假房源、隱瞞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、強制代辦收費等問題,此次意見要求各地中介機構,全面實行房源信息核驗制度,中介機構應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,標明房源核驗情況、房地產中介服務編號、房屋坐落、面積、產權狀況、掛牌價格、物業服務費、房屋圖片等。
此外,意見還明確要求,各市、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價格、通信、金融、稅務、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,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,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,建立嚴重失信主體“黑名單”制度,對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從業人員,聯合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。